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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城市工程结构地震灾害风险感知和评估技术运用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建议认为,考虑到中办国办近期已印发《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和我省属于华南地区地震相对活跃区域的背景,应在我省重点工程、基础设施推广城市工程结构地震灾害风险感知和评估技术应用,推动我省城市工程结构地震专用监测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工程系统地震监测体系,推动新型抗震韧性城市建设。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必要性,对及时感知城市工程结构风险、保障重大工程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吸收和采纳。
一、目前已开展的工作
(一)依法推动重大工程震灾风险监测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核电站、特大型桥梁、大型水库大坝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水库,应当建设水库地震监测台网。2007年九江大桥在船只撞击下发生倒塌后,省地震局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在我省特大桥梁上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通知》(粤交基函〔2008〕407号)。随后省交通运输厅、省地震局陆续在九江大桥、虎门大桥、黄埔大桥等桥梁上开展强震动监测工作。2022年、2023年,省地震局先后对河源市新丰江水电站、韶关市乐昌峡水利枢纽、茂名市高州水库和惠州市白盆珠水库开展大型水库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运行情况开展行政检查,针对存在问题,与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库专用地震监测台(站)网建设的函》,要求在重点地区8座水库安装专用地震台网,推动重要水库地震安全监测全覆盖。
(二)不断完善防震减灾技术标准体系。几年来,省地震局先后出台地方标准《重要建设工程强震动监测台阵技术规范》(DB44 T 1848-2016)、编制印发《广东省水库专用地震监测台(站)网建设技术指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启动编制《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规程》《海洋环境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技术规程》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历史建筑安全排查及评估技术标准》《历史建筑修缮与加固技术标准》等多项标准。
(三)开展城市工程结构地震灾害风险感知和评估技术研发及应用。省地震局研发了“重大工程地震安全在线监测与健康诊断平台”,平台运用大数据框架、云计算及智能评估技术,实现对工程结构的实时监测评估。近年来,该系统在省内外诸如港珠澳大桥、中国散裂中子源、江门中微子实验室、乐昌峡水利枢纽等17项重大工程得到应用,成功为城市工程结构的地震安全保驾护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推进省级、市级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平台建设,部分地市、部分业务领域已部署一批智能感知设备,逐步推进监测系统和信息化平台建设。燃气安全监管系统覆盖里程约22175公里;桥梁检测系统实现约29公里有效覆盖;隧道安全监测系统有效覆盖0.42公里;供水排水监测系统覆盖约57829公里。
(四)强化重大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省地震局出台《广东省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工作检查,2023年以来办理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45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落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2024年共办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212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设计质量监管,将抗震设防标准执行情况纳入每年质量检查内容,督促地方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针对城市重大基础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水工建筑物强震动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公路结构物强震动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等行业技术规范,均对设置地震专用监测设施有相关要求。但实际上,目前设置有结构地震专用监测设施的工程数量与应安装的重大工程数量相较,占比还很低。此外,针对除超高层建筑外的城市一般民用建筑,目前尚未有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对安装地震专用监测设施进行要求。因此,我省目前尚不具备基于实测数据的对城市民用建筑进行震后功能状态快速准确评估的能力。总体而言,当前我省城市工程系统地震专用监测设施覆盖程度低,与实现城市工程结构震后灾害快速评估,进而大面积精准把握震后城市功能状态的预期功能差距巨大,对提升城市抗震韧性的支撑度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工程结构地震监测设施建设的相关立法立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后,修订《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中关于重要工程建设地震专用监测设施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建设主体及责任、建设内容及要求、管理机制及要求。新增关于民用建筑建设地震专用监测设施的内容,完善城市工程系统地震监测体系,推动新型抗震韧性城市建设。编制工程结构地震灾害风险监测感知与预警评估组网地方标准,规范相关组网工作。
(二)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联合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出台城市工程结构地震灾害风险感知与评估相关政策文件,高质、高效地推进相关工作,规范化城市工程结构地震监测设施及产出数据的管理及应用,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我省工程结构地震灾害风险监测感知与预警评估网建设工作。一是建设我省工程结构地震灾害风险监测中心,规划设置系统运行、展示等场地。二是针对当前我省重要基础设施结构地震监测专用系统数量少、空间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在我省各市县有规划地新增重要基础设施结构地震监测专用系统,提高在核电站、大型桥梁、超高层建筑、水库大坝、梯级航运枢纽、通讯设施和城市生命线系统等各类基础设施上的覆盖程度,提高城市关键设施抗震韧性。三是针对城市民用建筑未开展结构地震监测专用系统建设的问题,优先以公共办公建筑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为试点,建设建筑轻量化结构地震监测台阵,进而向有条件的社区居住建筑推广建设,实现震后民用建筑功能快速评估,提高城市社区抗震韧性。四是建设工程结构地震灾害风险监测感知与预警评估信息化平台。推动行业部门相关数据的互通共享,实现面向震前、震时、震后城市工程结构的早期安全隐患识别、地震预警、地震影响烈度速报及结构功能快速评估功能,助力建设全省全域风险感知网。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地震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地震局
2025年6月12日